檢察官聲請羈押那一刻,被告必須在 24 小時內接受法官訊問。律師整理當天最關鍵的 5 個動作。
1. 確認是否有指定辯護
羈押訊問為強制辯護案件,未自行委任時法院會指派公設辯護人。但公設辯護人僅就當庭事項簡要陳述,無法做完整準備。建議第一時間自行委任,由委任律師事先閱卷、規劃答辯重點。
2. 檢視聲請書理由
聲請書記載羈押理由(逃亡之虞、湮滅證據、勾串共犯之虞)。律師會逐項拆解:是否有具體事證?被告社會關係是否穩定?財產扣押情況?以這些反駁聲請理由。
3. 規劃替代處分方案
替代羈押的具體方案——電子腳鐐、限制住居、定期報到、財產交保。被告應提前準備保證金、保證人、住居證明,當庭即可提出。
4. 行使緘默權與不自證己罪
羈押訊問可不回答實質案情,僅就羈押要件答辯。一旦在庭上對案情自白,可能影響後續審判。律師會引導當事人區分回答範圍。
5. 抗告期限把握
對羈押裁定不服,於送達後 5 日內可提抗告。律師當天就應準備抗告書狀架構,避免裁定後才開始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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