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通警察電話、一張寄到家裡的「通知書」,常常讓當事人陷入慌亂。應該配合?拒絕?需要請律師嗎?開庭跟做筆錄是同一件事嗎?以下是律師最常提醒的 5 件事。
1. 先確認身份是被告還是證人
通知書上會註明你是什麼身份。被告身份意味著警方已經對你有相當合理懷疑;證人身份雖然較輕,但仍可能因應答內容轉為被告。兩者的應對策略完全不同。
2. 主動聯繫律師再決定何時去
通知書上的日期通常可以協調。在確認案由、釐清狀況前,務必先諮詢律師再回覆警察,不要被「越快去越好」的暗示影響。
3. 行使緘默權與不自證己罪原則
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95 條,被告享有保持緘默、不自證己罪的權利。律師到場前,可以選擇暫不回答實質問題。
4. 仔細審視筆錄、不對的當場改
筆錄製作完畢警察會請你簽名,這時必須逐句核對。文字陳述若與你說的有出入,務必當場要求更正,不要簽完才反悔。
5. 保留所有書證與通訊紀錄
LINE、Email、合約、匯款紀錄、通話錄音都是日後辯護的關鍵。不要刪除、不要重灌手機,先保存好原始檔。
需要律師協助? 加 LINE 立即諮詢 或撥打 0988-105-41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