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手案件律師最常被問:認罪可以減刑嗎?不認罪會判更重嗎?實際情況比想像中複雜。
認罪的法律效果
依刑法第 62 條自首減刑、第 57 條科刑審酌事由(犯後態度),認罪通常會減 1/3 至 1/4 刑度。但僅限自首要件成立或顯有悔意者,不是所有認罪都能減。
協商程序的條件
刑訴第 455-2 條協商程序:被告可與檢察官協商,由檢察官向法官建議刑度。但僅限最重本刑 3 年以下之罪。加重詐欺最低本刑 1 年,**不適用簡易協商**。
認罪 vs 否認的策略選擇
看證據強弱:(1) 證據明確(監視錄影、自白、共犯指證)→ 認罪換減刑較有利;(2) 證據薄弱(無直接證據、僅有共犯指證)→ 應否認爭取無罪。
不認罪不必然加重
量刑審酌「犯後態度」,但拒絕認罪不能直接被解讀為惡劣態度。律師可主張「行使訴訟權」是合法行為。重點是否有積極惡劣行為(湮滅證據、威脅證人)。
和解的角色
無論認罪與否,與被害人和解、賠償損失,都是減刑關鍵。和解書應由律師審核,避免被認定為「自承犯罪」陷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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