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有大麻會被關嗎?毒品刑度與緩起訴條件一次看

隨著各國對大麻的態度逐漸轉變,國內持有、施用大麻的案件持續增加。但在台灣,大麻仍屬於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二級毒品,持有與施用都有刑事責任。本文整理實務上常見的處遇選項。

大麻在台灣的法律地位

依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 2 條,大麻為第二級毒品。施用第二級毒品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(第 10 條);持有純質淨重 20 公克以上則可能涉及販賣或運輸罪嫌。

初犯爭取緩起訴附戒癮治療

若僅單純施用、無販賣意圖,初犯通常可爭取緩起訴附條件,由地檢署觀護人室媒合戒癮治療機構。完成治療後不留前科,是兼顧法律與生活的常見處置。

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

若不符合緩起訴條件(例如再犯),可能被聲請觀察勒戒至少 2 個月。期間若評估有繼續施用之傾向,將進入強制戒治 6 個月以上。

被搜出大麻時應如何應對

面對警方搜索,應先確認搜索票合法性、要求律師到場。在偵訊時應誠實但有策略地陳述,避免無意中坦承「販賣」、「轉讓」等構成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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