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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做什麼.
毒品、詐欺、人頭戶(洗錢防制法)相關刑事案件全程辯護。從警局陪偵到上訴審代理,一條龍處理。
01 / NARCOTICS
毒品犯罪
毒品案件依毒品種類(一至四級)、行為態樣(製造、運輸、販賣、持有、施用)刑度差異極大,且「販賣」與「持有」的構成要件常存在認定爭議。
- 持有與意圖販賣的辯護策略區分
- 初犯施用毒品爭取觀察勒戒、緩起訴附戒癮治療
- 共同販賣案件的角色分工抗辯
- 毒品純質淨重鑑定爭執
02 / FRAUD
詐欺案件
近年詐欺集團犯罪結構複雜,車手、收水、領水等不同層級涉案責任不同。三人以上即構成加重詐欺,最低本刑一年起,需就主從犯關係、知情程度、所得分配等具體爭執。
- 車手抗辯:知情程度與主觀犯意
- 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的共犯切割
- 投資詐欺、感情詐騙的證據攻防
- 詐欺所得追償與和解策略
03 / STRAW ACCT.
人頭戶 ‧ 洗錢防制
提供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,輕則民事求償、重則被以幫助詐欺、洗錢防制法起訴。是否「不知情」、是否屬於正常交易往來,是案件成敗關鍵。
- 警示帳戶解除程序
- 幫助詐欺的不知情抗辯
- 洗錢防制法第 14、15 條認定
- 提供帳戶與工作關係的情境舉證
04 / INTERROGATION
陪偵筆錄
警詢、檢察官偵訊、調查局約談是案件第一現場。律師全程陪同可協助當事人確認筆錄記載正確、行使緘默權、適時提出證據主張,避免被誘導性訊問擴大不利範圍。
- 24 小時 LINE 緊急聯繫,律師迅速到場
- 筆錄審視與更正異議
- 緘默權與不自證己罪的具體行使
- 當庭證據呈現與抗辯指引
05 / TRIAL
開庭辯護 ‧ 上訴審
從一審到三審,每一審級的辯護策略不同。一審著重事實調查與證據攻防,二審側重量刑、判決爭點;三審為法律審,需就判決違法事項精準指摘。
- 地院審理:交互詰問、證據聲請
- 辯護意旨書:書面攻防全面整理
- 上訴二審:量刑爭執、判決瑕疵
- 上訴三審:判決違背法令具體指摘
06 / DETENTION
羈押訊問 ‧ 強制處分
檢察官聲請羈押或限制出境,是偵查階段最具壓迫性的處分。律師於羈押庭即時陪同、抗告救濟、聲請具保停止羈押,是確保人身自由的關鍵服務。
- 羈押訊問庭即時陪同
- 羈押抗告書狀撰寫
- 具保停止羈押聲請
- 限制出境、出海處分救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