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時候適合認罪協商?律師從刑度評估、量刑減讓比例、後續執行 4 個面向分析。
協商程序的法律依據
刑訴第 455 條之 2:被告可與檢察官協商,由檢察官向法官建議刑度。但僅限最重本刑 3 年以下之罪。加重詐欺最低本刑 1 年,不適用。
適合認罪協商的情境
(1) 證據明確(監視錄影、共犯指證);(2) 罪行輕微但容易被誤判;(3) 被告希望盡快結案;(4) 量刑可預期落在 6 月以下且能爭取緩刑。
不適合認罪協商的情境
(1) 證據薄弱有翻盤空間;(2) 重大案件可能影響工作 / 家庭;(3) 被告有強烈意願爭取無罪;(4) 共犯之間未統一說法。
律師在協商過程中的角色
評估證據強度、與檢察官協商可接受刑度、釐清和解條件、協助撰寫認罪具結書、確保協商內容對被告最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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