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當事人收到有罪判決確定後,才發現當初有重要的證據沒有提出,或是後來才找到可以證明清白的關鍵證人,這時候常常會問:「案件已經定讞了,還有機會翻案嗎?」實務上,針對已經確定的刑事案件,透過「再審」程序確實有可能重新開啟審理,但為了維持法律的安定性,聲請的門檻相當嚴格。
什麼是刑事再審程序?
再審是針對「已經判決確定」的案件,因為發現事實認定的錯誤,而請求法院重新審判的特別救濟途徑。這與一般上訴不同,上訴是在判決尚未確定前提出,而再審則是案件已經定讞後的最後防線。
實務上,再審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冤獄或錯誤的定罪,因此法律規範了特定的事由才能開啟再審程序。通常只有在判決基礎的事實發生動搖時,法院才有可能裁准重新審理案件。
聲請再審的常見法定事由
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聲請再審必須具備明確的法定理由。最常見的情況包含:原判決所憑的證物被證明是偽造或變造、原判決所憑的證言是虛偽的、或是發現了確實的新事實或新證據。
其中「發現新事實、新證據」是實務上最常被用來作為聲請再審的理由。當事人如果能提出在判決確定前就存在,但法院未及調查,或判決確定後才發現的有利證據,就有可能成為開啟再審的關鍵。
什麼是符合標準的「新證據」?
實務上法院對於「新證據」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,必須同時具備「嶄新性」與「顯然性」。嶄新性是指這個證據在過去的審判中沒有被發現或沒有及時提出;顯然性則是指這個證據單獨或與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後,足以動搖原來的有罪判決。
許多當事人可能會誤以為,只要提出以前沒給法官看過的東西就是新證據。但如果該證據的證明力太弱,無法產生讓法院改判較輕罪名或無罪的可能,通常會被法院裁定駁回。
聲請再審可能面臨的實務風險
必須提醒的是,聲請再審的成功機會在實務統計上具有相當難度。如果沒有經過審慎評估就貿然提出,不僅會耗費時間與心力,一旦被法院以「無理由」駁回,同一個事由就不能再重複提出聲請。
此外,再審程序的審查分為「審查是否開啟再審」與「重新進入審判」兩個階段。即使成功說服法院開啟再審,也不代表最終一定會獲判無罪,仍然需要透過嚴謹的法庭攻防來證明清白。
律師對於尋求再審的建議
如果正在考慮聲請再審,建議先將所有的卷宗資料與新發現的證據,交由專業律師進行全面性的評估。律師會協助判斷這些新證據是否符合嚴格的法定要件,並檢視原判決的論理過程是否有破綻。
在沒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,切勿輕易遞狀。透過專業的法律分析,釐清案件可能的突破口,妥善擬定訴訟策略,才能在最後的救濟程序中妥善保障自身的法律權益。
需要律師協助? 加 LINE 立即諮詢 或撥打 0988-105-41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