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詢時可以保持沉默嗎?律師解析沉默權的 4 個關鍵運用

許多人在接獲警察局通知到案說明時,往往因為緊張而忽略了最重要的法律權利——「沉默權」。事實上,在面對檢警訊問時,保持冷靜並適度運用沉默權,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道防線。

什麼是法律上的沉默權?

沉默權(Right to remain silent)源自於憲法對於人身自由與不自證己罪原則的保障。在刑事訴訟法中,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對於訊問內容選擇不回答,或是僅回答部分問題。這並不代表這就是「認罪」或「心虛」,而是法律賦予每位當事人針對不確定、記憶模糊或尚未釐清的案情,採取謹慎態度應對的權利。

為何警詢筆錄不能急著說清楚?

實務上常見的困境在於,許多當事人在被警察傳喚時,因為急於自清,反而將未經思考的說法記錄在警詢筆錄中。警詢筆錄一旦製作完成並簽名,未來在法院審理時便會成為關鍵證據。若敘述前後矛盾或與事實不符,即便後來想要辯解,也會面臨極大的舉證困難。

沉默權的適當運用策略

沉默權並非代表在警局「從頭到尾一句話都不說」。較為建議的做法是,針對核心事實若有不確定性,或是對於檢警提出的指控感到不明確,可以明確表示「關於此點,我需要先與律師討論後再行回答」。這樣的回答既不違反偵查程序,同時也保留了未來補述說法的彈性空間。

遇到警察要求馬上作筆錄該怎麼辦?

當警察突然致電要求立即到案說明時,法律上並非一定要配合隨傳隨到。若事出突然,當事人有權利申請改期,或是要求由律師陪同前往。若已經在現場,對於不了解的法律概念或案情,直接行使沉默權要求先與專業律師諮詢,是保護自己避免誤觸雷區的必要動作。

律師提醒:筆錄是定罪的重要基礎

每份筆錄都像是一把雙面刃,雖然有時候可以幫助釐清案情,但若是在資訊不對等、情緒波動的情況下草率作答,反而可能造成反效果。務必記住,在對案情沒有完全掌握之前,沉默並不是逃避,而是為了確保之後的辯護能更精確地傳達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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